各系: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爱心接力基金管理办法》(武华院学字[2010]112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本学年爱心接力基金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大二及以上年级已经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仍然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的特困学生。
申请学生在校期间应生活俭朴,诚实守信,无不良嗜好,无违纪违规、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应励志好学、品学兼优、无不及格课程记载。
二、申请金额
1.甲类:不超过5000元,限学费高于13000元的本科生;
2.乙类:不超过4000元,限学费低于(含)13000元的本科生;
三、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爱心接力基金借款申请表》(附件1),经各系审核后,于年4月29日之前将申请表(附件1)纸版和2015-2016学年爱心接力基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版和电子版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楼0105办公室);
2.学院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申请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3.签订协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代表学院与审核确定的借款学生签订《爱心接力基金借款协议》,办理有关借款手续;
4.借款发放:学院财务处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单发放借款。
四、相关说明
1.爱心接力基金优先用于冲抵学生欠费;
2.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停止发放爱心接力基金并收回已借款项:
(1)借款人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有关部门治安、刑事处罚的;(2)退学、退学试读、转学、被开除学籍、出国、失踪、伤亡等情况的;(3)申请材料中有瞒报、欺骗行为的;(4)借款后出现成绩明显下滑的。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