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发表时间:2016-05-16 09:13作者:吴振琦阅读:次
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省属本科高校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14]5号)的工作部署,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开展检查的通知》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组织各单位开展转型发展工作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根据学院下发的《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关于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各专业进一步落实转型发展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制定的转型发展实施方案,逐一对照检查推进落实情况,全面总结分析。主要包括: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改革任务进展情况;推进转型发展的举措,转型工作的阶段性成效和工作体会;存在的不足与原因;转型发展的工作意见与建议等。 二、检查方式 检查分三个阶段:自查阶段,5月18日前完成本单位自查,形成自查工作报告;学院集中抽查阶段,5月中旬至6月10日前,通过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集中抽查,迎接省教育厅来校实地现场检查(另行通知);通报检查与总结阶段,总结经验与不足,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全面推进转型发展。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报告于5月18日前报学院办公室。 学院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省属本科高校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14]5号)的工作部署,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开展检查的通知》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组织各单位开展转型发展工作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根据学院下发的《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关于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各专业进一步落实转型发展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制定的转型发展实施方案,逐一对照检查推进落实情况,全面总结分析。主要包括: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改革任务进展情况;推进转型发展的举措,转型工作的阶段性成效和工作体会;存在的不足与原因;转型发展的工作意见与建议等。
二、检查方式
检查分三个阶段:自查阶段,5月18日前完成本单位自查,形成自查工作报告;学院集中抽查阶段,5月中旬至6月10日前,通过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集中抽查,迎接省教育厅来校实地现场检查(另行通知);通报检查与总结阶段,总结经验与不足,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全面推进转型发展。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报告于5月18日前报学院办公室。
学院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邮编:430223 联系电话:招办027-81695660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89号(市内乘坐586到华夏学院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