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鄂教高【2013】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高【2014】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有效促进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对象为: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二个本科专业。
序号 |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 | 初次招生 时间 |
1 | 汽车工程学院 | 汽车服务工程 | 080208 | 工学 | 2007 |
2 | 信息工程学院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080301 | 工学 | 2007 |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由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师资队伍、专业基础条件及利用、教学过程及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特色与优势共六项评估指标、十七项主要观测点组成。
本科专业专项评估主要观测指标
评估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1.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0分) | 1.1专业建设规划(2分) 1.2专业特色与内涵建设(10分) 1.3人才培养模式改革(8分) |
2.师资队伍(20分) | 2.1数量与结构(8分) 2.2教师教育教学水平(12分) |
3.专业基础条件及利用(25分) | 3.1专业实验室(7分) 3.2课程与教材建设(10分) 3.3实践教学基地(5分) 3.4专业图书(1分) 3.5教学经费(2分) |
4.教学过程及管理(8分) | 4.1实践教学(3分) 4.2质量监控(5分) |
5.人才培养质量(22分) | 5.1专业技能(7分) 5.2学生综合素质(6分) 5.3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4分) 5.4社会声誉与评价(5分) |
6.特色与优势(5分) | 6.1专业特色项目(5分) |
三、评估时间
本次专项评估起止时间为2018年9月至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学院自评阶段、校专家组考评和信息反馈整改阶段。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间 | 参评专业 | 工作内容 |
9.10-10.19 (第2-7周) | 参加评估的二个本科专业 | 准备专项评估材料(自评报告、填报表格、自评总表) |
10.22-11.2 (第8-9周) | 汽车服务工程 | 校评估专家小组评审,反馈 |
11.5-11.16 (第10-11周)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校评估专家小组评审,反馈 |
四、评估要求
1. 高度重视。本科专业专项评估是学校迎评促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关系到各学院专业调整动向,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派专人负责,确保评估顺利进行。
2. 实事求是。请各专业严格按照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原始状态数据采集表的要求,真实、规范填写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3. 做好自评。各学院要根据《实施方案》做好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和相关的数据支撑材料在规定的数据填报截止时间报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中心。
评估联系人:陈渊 电话:81695682
附件:
1. 本科专业专项评估指标和主要观测点分值、参照依据和评分标准
2. 本科专业专项评估主要观测指标填报说明
3. 本科专业专项评估指标和主要观测点数据采集和填报表格(30个)
4. 本科专业专项评估自评情况总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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