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日前,后保处已将入学时办理了户口迁入手续毕业生名单发至各学院,请毕业班辅导员按名单组织毕业生规范填写户口迁出地址,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本次统计的对象为2018届毕业生中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如有休学、退学、转专业的,请辅导员特别注明;如有往届生本年度毕业的请辅导员自行添加。)
二、具体要求
各学院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相关毕业生详细填写《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由毕业生本人核实并签字,务必于5月22日前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到后保处(人文艺术楼812-5办公室)。后保处将根据本人签名的登记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请毕业生认真填写。
三、户口迁出去向说明
1、毕业生户口可迁回原籍、工作单位或下一个入学院校,如确定迁往外地可参照以下填写地址(不确定可暂时不办迁移证),准备留汉学生凭常住人口登记表到落户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毕业生要在迁往地址栏内填写详细的落户地址。(户口迁往地址原则上应是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省(市、自治区)、市(县、区)、街道(路)、号】和单位名称,部分单位有特殊要求。建议毕业生在填写户口迁往地址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工作单位是否给解决户口问题,并弄清户口迁往地址,不要盲目填写)。
2、根据今年新政策,武汉市各人才机构不再托管大学毕业生户口,5月20日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或单位不解决户口的毕业生,户口可迁回原籍或迁至武汉市内租房(住房)所属派出所的公共账户。
3、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必须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才能完成户口迁移手续,户口不会自动迁回原籍。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在迁往地址栏内填写详细的家庭住址(家庭住址只能是迁来我院前户口所在地的地址,且必须询问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是否接收个人户口,否则后果自负)。
4、考研、专升本已被录取的毕业生要详细填写迁往院校名称或院校地址(建议录取同学咨询所考取院校后再填写)。
四、注意事项
1、毕业后落实工作单位且户口尚未落户的毕业生,可凭就业协议、新报到证进行改签。
2、户口迁往地址须以报到证为依据,否则无法落户。毕业生在填写户口迁往地址时一定要进行迁往地址确认,填写时字迹要清楚,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学校原则上不保留毕业生户口,更不会随档案一起邮寄,户口迁移证在毕业前由后保处发放到各学院,再由各学院辅导员发到毕业生个人手中。各辅导员在发放《户口迁移证》时做好发放登记,请特别提醒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不是户口本,只是上户的一个重要凭证,学生要尽快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办理上户手续,避免学生长期成为“黑人黑户”。
如有不明之处请与后保处联系,电话:81695589。
后 保 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