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2018] 08号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学校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目标,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依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培养办法(修订)》(武华校人〔2016〕10号)文件,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将开展2018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学校足额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的在岗专职教师,可申报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
二、程序安排
时间 | 内容 |
5月31日 | 工作布置。 |
6月1日-7日 |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各单位受理并进行资格审查。 |
6月8日-14日 | 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 |
6月15日 | 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和单位评议结果报送人力资源部。 |
三、申报材料
(一) “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 职称证、资格证、考评员证等证书复印件(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后退还);
(三) 进企业工作经历、承办项目等证明文件;
(四) 各类科研成果及奖励等证明材料。
四、证明材料要求
(一)企业经历需提供企业开具的证明文件或聘用合同;
(二)教师进企业的需提供学校和企业共同盖章的证明材料;
(三)参与应用技术研究的,应提供立项及验收材料、技术鉴定证书和企业已使用的证明文件;
(四)参与校内设计安装的,应提供设计安装的简要说明和后勤保障与保卫处的证明文件;
(五)代表学校与企业合作的,应提供校企合作的证明材料;
(六)参与地市级以上工程或技术开发的,应提供地市级的证明文件;
(七)非教师系列的职称或资格证书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五、其它说明
(一)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提供,统一交学院审核,本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评议结果必须进行公示;
(三)严格按照程序规定的日程进行,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材料;
(四)如对本通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人才与职称工作办公室,电话81697218。
人力资源部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