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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5-31 14:44作者:zxj阅读:


 

人资[2018] 08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学校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目标,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依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培养办法(修订)》(武华校人〔201610号)文件,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将开展2018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学校足额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的在岗专职教师,可申报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

二、程序安排

时间

内容

531

工作布置。

61-7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各单位受理并进行资格审查。

68-14

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

615

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和单位评议结果报送人力资源部。

 

三、申报材料

(一) “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 职称证、资格证、考评员证等证书复印件(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后退还);

(三) 进企业工作经历、承办项目等证明文件;

(四) 各类科研成果及奖励等证明材料。

四、证明材料要求

(一)企业经历需提供企业开具的证明文件或聘用合同;

(二)教师进企业的需提供学校和企业共同盖章的证明材料;

(三)参与应用技术研究的,应提供立项及验收材料、技术鉴定证书和企业已使用的证明文件;

(四)参与校内设计安装的,应提供设计安装的简要说明和后勤保障与保卫处的证明文件;

(五)代表学校与企业合作的,应提供校企合作的证明材料;

(六)参与地市级以上工程或技术开发的,应提供地市级的证明文件;

(七)非教师系列的职称或资格证书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五、其它说明

(一)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提供,统一交学院审核,本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评议结果必须进行公示;

(三)严格按照程序规定的日程进行,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材料;

(四)如对本通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人才与职称工作办公室,电话81697218

 

人力资源部                        

20185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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