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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9-07 09:50作者:人力资源部阅读: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全校2018年学校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要求,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和标准按照《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武华校人[2017]89号)、《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武华校人[2017]90号)执行。

三、相关政策调整

(一)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的要求

对于我校具备评审权的系列,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为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二)关于水平能力测试的规定

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的水平能力测试。并且,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和申报职称评审。

(三)关于转评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四)关于申报材料时间节点的规定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81231日,教学工作量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930

)关于科研成果数量的规定

申报人择优选取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成果用于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六)关于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的规定

对于我校具备评审权的系列,在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

四、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在提交评审材料前,向学科评议组和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进行破格答辩,答辩成绩在6分(满分为10分)以下的不再进入评议表决程序。破格答辩的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五、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201895日—912日:传达文件、布置工作。各单位将评审工作小组名单报人力资源部。

(二)201897日—930日:校评审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教师系列、实验系列水平能力测试。各评审工作小组于910日之前将考试报名名单报人力资源部。

(三)2018912日—930日: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按通知附件要求准备材料,填写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评审表,报送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申报人应讲诚信,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个人申报材料应在规定时限内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四)2018101日—1016日:审查及公示材料。各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全面把关,组织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各单位评审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并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推荐至学科评议组评议。公示时间、地点由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指定。

(五)20181027日—114日:召开学科评议组评议会议。学科评议组按评审条件的要求,对受理材料进行评议,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按校评审委会办公室规定的控制职数推荐评审人选。

(六)2018115日—1130日: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复核申报人的材料,审核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成果、教研和科研材料等。

(七)20181210日—17日,校评审委员会召开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确定通过评审人员。

(八)20181217日—1224日:校内公示。校评审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及综合楼一楼公示,公示时间为1周。如有异议,申诉人向校评审监督委员提起申诉,校评审监督委员会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反馈结果。

(九)20181225日—1231日:评审结果备案。学校将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校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精神,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测评、审核、评审等环节的组织工作,以保证职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学历学位证编号及其他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

(三)评审材料须先进行公示。学科评议组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后,应填写公示证明。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及校评委会评审结果必须进行公示,并接受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的全面监督和审查。

(四)评委会办公室和学科评议组办公室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材料审核过程中,遵循谁审核谁签字,请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五)申报各级各类职称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要求。

(六)凡三年内有下述四类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

3、伪造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七)评审费标准按照湖北省有关规定执行:高级300元,中级150元,初级80元。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校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谈冰莹,联系电话:81696958

 

附件:2018年评审材料目录、表格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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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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