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1.征集对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
2.征兵条件:
(1)年龄:男生:在校生,18-22周岁;专科毕业生,18-23周岁;本科毕业生,18-24周岁;女生:在校生,18-22周岁。
(2)视力:裸眼视力右眼到4.6;左眼到4.5。
(3)身高: 男生160厘米以上;女生158厘米以上。
(4)体重:男生,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15%;女生,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5%。
(5)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二、大学生应征入伍流程及时间节点
1.网上征兵报名及流程
(1)从1月10日起至8月5日登陆国防部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或百度输入“全国征兵网”,进入全国征兵网界面(必须网上报名);
(2)点击“兵役登记”,在打开页面内先“注册账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邮箱注册”或“手机注册”,按提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返回“兵役登记”界面按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3)返回“全国征兵网”界面,点击“应征报名”,按提示将要素填写齐全(特别注意,应征地可以是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应征地应选择“武汉市”“新洲区”“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4)在系统中查看公告,看“兵役登记”、“网上报名”栏是否提示已完成;
(5)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其中《大学生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同时正反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下称《补偿代偿申请表》)二份;
(6)参加初审初检时,学生将《大学生预征登记表》及存根、《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初审初检工作人员;
(7)6 月下旬前,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在网上进行预征对象同步确认,并配合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大学生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还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大学生预征登记表》存根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
(8)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学生的学费和院校地助学贷款信息,县级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生源地预征对象的生源地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
(9)按兵役机关通知的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参加体检、政审;
(10)学生确定入伍后,由学生需将《补偿代偿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回学校。
注: 女兵入伍直接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报名(2018年开通时间暂未确定,请持续关注全国征兵网最新动向),由国家征兵办公室直接通知参加体检时间及地点。
2.学校征兵时间节点
根据学校辖区新洲区武装部2018年征兵工作安排,我校2018年征兵相关时间节点
(1)初检:6月上中旬;
(2)初审:6月中旬;
(3)复检、复审:7月中旬;
(4)定兵:8月底;
(5)新兵起运:9月初
具体时间请加入学校征兵群(华夏学院征兵:240343360)或学校网站关注。
三、当兵吃亏吗?给你算算“三本账”
今年的征兵工作已经开始,广大适龄青年都将面临应征入伍的人生选择,我们应该如何去正确对待呢?或许,我们一部分适龄青年及家长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着误区,有的认为上大学才是出路,工作赚钱才是最重要的,当兵入伍不但在经济上吃亏,而且耽误自己的前途。这种思想并不正确,应征入伍不仅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也是我们青年人锻炼成长的好机会。部队生活能磨炼我们的意志,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丰富自己的人生经历。通过部队生活的锻炼,必将为未来的竞争奠定坚实的基础。
算好“政治账”
一是一人当兵,全家光荣。俗话说:“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稳”。 适龄青年报名参军、报效祖国是真正的爱国报国之举,其家属会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尊敬,会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优抚,当兵不但本人光荣,全家也都光荣;二是进步平台,成长阶梯。一个有理想、有文化、有抱负的热血青年,当兵到部队后,可以入党、转士官、考军校、提干部(特别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在部队成就事业,建功立业。可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和抱负;三是人生大学,锻炼熔炉。部队是一所大学校,十分重视人才培养。在部队可以学军事、学政治、学文化、学科技,使自己成为对国家、对社会的有用之才。
算好“经济账”
一是生活费用全部包干。自当兵入伍那天起,衣、食、住、行实行全包,不需花费家里一分钱,并且每月还有津贴费。二是能挣工资养家糊口(见附表)。在高原、海岛、海军、空军、武警等部队服役的工资及出海、训练等补贴要比陆军部队高出一倍至两倍。退出现役后,士官可一次性领到几万元的住房公积金和退役费。三是补贴标准会逐年提高。当兵后,县政府按政策规定,将发给军人军 属优抚金会逐年提高;进藏战士每人每年补助更高。 大学生参军两年义务兵可享受的经济待遇 。

算好“前途账”
一是开拓视野见识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息时代,当兵之后,战友遍布祖国大江南北,各种信息来源广、渠道多,是人生发展不可多得的一笔财富。人们说,信息就是金钱,信息就是财富,也就是这个道理。二是五湖四海战友多。俗话说:“战友战友,亲如兄弟”、“同吃一锅饭,同举一杆旗”。在部队里培养的“同生死,共命运”的战友之情,是社会上同事之间的感情所不能比拟的。战友感情深,退役后从事各行各业,这将为自己立足社会、创业发展,提供比较好的人脉基础,打下比较好的社会根基。“当兵一阵子,受益一辈子”也就是这个道理。三是优惠政策实惠多。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退伍军人的事业发展,出台了很多优惠的政策,对他们求学、创业、就业等各个方面都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和优待。在报考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在从事经商创业时,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等等。四是素质提高机会多。当兵到部队后,学政治,学军事,学文化,学科技,各方面得到了全面的锻炼,既磨砺了意志,又强壮了体魄,还培养了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全面素质得到了提高,为今后创业发展打下了扎实的素质基础。
四、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开大学8名新入伍大学生的回信
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开大学8名新入伍大学生的回信
阿斯哈尔·努尔太等同学:
你们好!我看了来信,得知你们怀揣着从军报国的理想,暂别校园、投身军营,你们的这种志向和激情,让我感到很欣慰。
自古以来,我国文人志士多有投笔从戎的家国情怀。抗战时期,许多南开学子就主动奔赴沙场,用鲜血和生命诠释了爱国、奉献的精神内涵。如今,你们响应祖国召唤参军入伍,把爱国之心化为报国之行,为广大有志青年树立了新的榜样。
希望你们珍惜身穿戎装的机会,把热血挥洒在实现强军梦的伟大实践之中,在军队这个大舞台上施展才华,在军营这个大熔炉里淬炼成钢,书写绚烂、无悔的青春篇章。
习近平
2017年9月23日
五、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鼓励政策
(一)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鼓励政策
1.优先优待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4〕180号)
2.选用培养
(1)选取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联〔2010〕3号、参务〔2010〕734号)
(2)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3)报考军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适用:在校生;依据:政干〔2007〕389号)
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4)保送入学:
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3.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3〕8号、参动〔2013〕69号)
(2)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4)政法干警招录: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中政委〔2014〕31号)
(5)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6)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7)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8)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10)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适用:在校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4.就业服务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09〕88号)
(2)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适用:毕业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3)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4)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5)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6)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发〔2010〕42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二)学校优惠政策 (节选)
1.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最多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2.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在国家政策允许下,可依据学校规定申请调换意向专业。
3.大学生服役期满返校复学后,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为综合三等奖学金,以后每学年符合综合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奖学金评定可相应提高一个等级(最高为综合奖学金一等)。
4.课程考试或实践环节考核方式处理
(1)服役前不及格课程补考由学生所在学院寄送试卷(加盖教务密封章)到学生服役部队,委托部队监考并寄回学校评阅成绩。
(2)低年级(本科大一、大二)学生应征入伍应办理休学手续,退役复学后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随复学后所在年级毕业。
(3)本科三年级学生,在学年末应征入伍,并缴清全部学费的,学生通过自学,修完本专业规定学分、成绩考核合格的,学校发给应届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考试课程试卷(加盖教务密封章)由学生所在学院寄送到学生服役部队,委托部队监考并寄回学校评阅成绩。
(4)本科三年级学生在学期末应征入伍的,应征入伍可视为学生参与毕业实习、实践环节、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毕业当年5月10前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入伍总结(见附件),学院可根据其在部队表现认定成绩。
(5)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直接免修军事训练、军事理论、大学体育等课程,课程成绩以“良好”或“85分”记载,可视入伍年级申请酌情减免课外学分。
5.入伍大学生在申请学位时享受如下优惠政策:《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三条可参照执行:平均学分绩点符合要求,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可在原条件基础上降20分处理。
6.学校派车组织报名应征入伍学生参加体检或给予每人一定交通补贴。暑期到学校进行政治审查等项目的学生,给予交通补贴;家庭偏远当天不能返回,学校不能安排住宿的学生,发放一定住宿补贴,具体参照学生外出竞赛差旅费标准执行。
7.入伍学生在毕业时可直接获得“优秀毕业生”推荐资格。
8.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可凭《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作为申请解除处分的依据。
特别说明:由于2018年我校对应征集地改为新洲区,新洲区的惠兵政策中没有“医疗补贴”项目,故2018年在学校应征的学生不能享受“医疗补贴”项目。
学校征兵联系人:
(1)各学院辅导员
(2)学校联系人 余老师02781695546
综合楼0105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