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华校人〔2018〕22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鄂教助[2017]1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
一、原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变更为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独立设置。其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包括贫困生认定、勤工助学、奖助金评审、入伍学生学费补偿、退伍学生学费资助、其他资助项目等;负责进行诚信、感恩教育;建立奖、贷、助、补、减、缓等资助管理工作档案,完善学生资助的信息化与网络化建设。
二、聘余朝阳任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聘期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聘期内同级职务变动,任期累计。学校根据干部合同履行期限、履职考核、年龄、身体健康等因素可进行适时调整。
特此通知。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