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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3-01 15:56作者:创新创业学院阅读: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精神,鼓励和扶持更多大学生在湖北创新创业,2018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继续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

(二)毕业5年以内省内外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通过学历审核后,可作为扶持对象。

上述对象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同一扶持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获得本扶持资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应一致,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法定代表人。

(二)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对象条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三)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三个月及以上工资。

(四)2017111日前(不含2017111日)进行工商注册(或工商变更)登记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三、申报材料

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上传以下资料电子扫描件:

(一)申报人身份证。

(二)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在校生无需提供)。

(四)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申请认证),无需提供(三)项资料;港澳台、外籍高校毕业生提供护照,无需提供(一)项资料。

(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六)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正在办理中可上传开户许可证银行回单)。

(七)至少2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八)上述2名员工201712月至20182月份的三个月银行工资发放流水记录。

(九)项目商业计划书。

(十)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相关资质证明。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31日至320日)。项目申请人登录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网址:http://59.175.218.203:9090/main/index.jsp)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

(二)项目审查(321日至421日)。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申报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对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网上审查,提交上级人社部门网上审核。各县市(区)团委会同申报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项目网上审查,提交上级团委网上审核。

328日前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团委必须完成网上审查并提交。46日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必须完成网上审查并提交。411日前各市州团委必须完成网上审查并提交。421日前各市州人社部门必须完成网上审查并提交。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申报人的学历审查工作由省级统一组织进行。



详细内容请查看

151989109787427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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