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教职工,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即日起,洪山区税务局已开始受理2017年度个人纳税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教职工。
二、申报方式
个人可分别通过微信、官网和现场申报三种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其中微信申报和官网申报无须提供纸质材料,在网上可直接完成申报流程)。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邓文瑛 联系电话:81695579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指南.docx
附件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xls
财务处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