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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3-13 16:45作者:人力资源部阅读:


人资[2018] 3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武华院人 [2014]041号)和《教师岗位聘任办法(试行)》(武华院人 [2011]154号)的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教学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与聘任范围

(一)2018年各学院、学生工作处、图书馆的教学岗位设置参照《教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武华院人 [2014]041号)附件。

(二)教学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职教师、辅导员、实验教学三类岗位。

(三)本次聘任的教师须是学校全职教学人员、50%及以上工作量的教学人员和在各学院实验中心、图书馆从事实验教学的专职人员,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校未聘的教学人员;

2、已聘但聘期已过的教学人员;

3、仍在聘期,但学校或单位认为需要变动聘任岗位的教学人员。

二、聘任条件与聘任原则

(一)聘任条件

各教学岗位聘任需满足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办法(试行)》(武华院人 [2011]154号)的规定。

(二)聘任原则

在岗位数小于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数时,本次优先聘任学校的全职教学人员和聘期考核优秀的人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申报本次聘任。

三、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3月13日

聘任工作布置。

3月13日-15日

申报人申报;各单位聘任工作组受理并进行资格审查。

3月16日-20日

各单位聘任工作组按岗位数推荐拟聘人选。

3月21日- 23

各单位公示聘任推荐人选,公示期为3天。

3月23日

各单位将拟聘人选以书面形式报送人力资源部。

四、申报材料

(一)教学岗位申请表;

(二)学历、学位证书、培训证书、获奖证书等学历、资历和教学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科研论文、教材、学术专著等学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其它证明申请人符合岗位要求的材料。

五、其他说明

(一)各单位聘任工作组需调整成员的,应于聘任前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各单位报送人力资源部的材料为:拟聘人选汇总表、申报人教学岗位申请表、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辅导员岗位聘任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

(四)岗位聘任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有疑问的,请致电人力资源部。联系人(电话):张新建(81697218)。


                                        二O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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