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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校内推选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3-28 14:29作者:淡玉堂阅读:


各学院:

为贯彻十九大精神,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标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提升辅导员职业荣誉感,决定开展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校内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一线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时间

3月27日411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书育人岗位职责,在思想上、政

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道德情操。模范遵守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心育人,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参加工作以来,未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

3.有扎实学识。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要求,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有仁爱之心。关爱、尊重、理解学生,善于激发不同类型学生潜力,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二)具体标准

1.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3年;

2.近三年参加过省级以上相关培训

3.公开发表学生工作方面论文或参与省级以上相关课题研究;

4.荣获校级以上奖励,无违纪纪录;

5.近两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且至少一次为“优秀”等级

、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与集体推荐相结合方式产生候选人。学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和程序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评议决定推荐人员,每个学院限报1人。

2.学校评审。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3.候选人公示。4月16日前确定最终候选人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将推荐至全国民办高校工作者联席会评审。

要求

1.坚持标准,择优选拔。全国民办高校年度优秀辅导员是学校优秀辅导员的代表,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学生工作的专家。各学院要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优中选优。要积极搭建专业发展平台,为专家型学生工作人员成长提供有力支撑。

2.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精心策划和组织活动,加强对学院优秀辅导员的宣传和推介,真正达到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的目的,增强辅导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3.规范程序,严肃纪律。要紧扣要求、规范程序,严格依规操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评选活动机会公平、程序公正、过程公开。

4.重点培育,优先推荐。被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年度优秀辅导员”称号的辅导员将作为重点培养对象,作为来年教育部“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重要候选人。

七、推选材料

1.填写《第三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简称推荐表),事迹简介语言精练,内容全面;

2.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院辅导员XX事迹材料”);

3.个人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

4.推荐人选学生工作论文一篇(A4版面,5号字,宋体,单倍行距,页边距上下各2.5cm、左右各2cm,页眉页脚取默认值,插入页码居中。如已发表,请注明期刊、期数)。

以上材料纸版和电子版于4月11日前报学生工作处,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邮箱:hxxg@whhxit.edu.cn,邮件标题为“**学院辅导员**事迹材料”。

联系人:淡玉堂       电话:5561(内线)

 

    附件:第三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

1522219229325750.doc


 

                                           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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