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土木与建筑工程系团学联干部任免制度
为加强对我系团学联干部的管理,提高团学联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严明组织纪律,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全系学生中选拔德才兼备、能力突出、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干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团学联干部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为一年,根据考核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担任团学联副部长级干部一年以上,各项考核合格,按其在职期间所担任的最高职务颁发聘书。
第二条 团学联干部聘用的基本条件:凡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系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申请成为团学联干部。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热爱学习,热爱本专业,学习成绩良好;
(三)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四)对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办事公正,廉洁自律;
(五)愿意为全系学生服务、乐于奉献、具有真抓实干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六)受党内、团内纪律处分或学院行政处分者,不能选拔和聘用为团学联干部。
第三条 干部竞选、聘用细则
(一)每学年四月-五月份进行团学联换届选举。选举前15个工作日,经主席团商议后公布竞选职务、名额、竞选日期、竞选条件以及竞选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团学联主要干部参选条件:
凡符合本制度第二条的本系学生均可参选,具体岗位的参选要求如下:
(Ⅰ)副部长参选要求:
1、在团学联工作半年以上或担任班级主要干部半年以上;
2、具有较为丰富专业性活动组织经验;
3、成绩优良,无课程重修,未受任何处分;
4、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及团队协作精神,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
(Ⅱ)部长参选要求:
1.在团学联工作一年以上,并担任团学联主要干部或其他组织相当职务半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专业性活动组织经验;
3.具有丰富组织沟通协调工作及人员管理经验;
4.成绩优良,无课程重修,未受任何处分;
5.有极强的集体荣誉感及团队协作精神,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
(Ⅲ)主席、副主席参选要求:
1.在团学联工作一年以上,并具有担任团学联主要干部半年以上;
2.具有丰富组织沟通协调工作及人员管理经验;
3.成绩优良,无课程重修,未受任何处分;
4.有极强的集体荣誉感及团队协作精神,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
(Ⅳ)有以下其中之一情形的,优先录用:
1.在前任组织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者;
2.参加过院级或系级学生干部培训班并且被评为优秀学员者;
3.有极强的部门专业技能者;
(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经在团学联工作,后辞职或因违反制度被勒令辞退的;
2.参加过学生干部培训但未能结业者;
3.曾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以上的;
(三)经各部推荐或自荐,通过会议初审,经团学联主席团会议审议后确定为候选人,候选人经参加团学联组织的竞选演讲,成绩优异者可成为团学联各部门实习干部。
实习干部经一周公示后,无来信、来人、来电子邮件等反映意见、问题及检举揭发情况,考察一个月后,工作成绩突出,无违反团学联各项规章制度者,经土木与建筑工程系团总支同意,公布任用并登记注册,正式成为团学联干部。
聘用的团学联干部应努力工作,严格遵守团学联章程,每学期期末将进行团学联干部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团学联干部,由主席团报团总支准于撤消其职务,对于成绩优秀的团学联干部,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与奖励。
第四条 团学联各部部长任期为一年。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者,由团学联主席团讨论通过,并经系团总支同意后予以解聘:
(一) 工作能力较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 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较差,造成严重后果;
(三) 违反团学联各项制度,经主席团多次指出,未能更正;
(四) 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五) 个人行为严重影响团学联乃至学校形象和声誉;
(六) 不符合团学联其他工作要求。
第五条 秘书处建立团学联干部的档案库,定期维护修正,以便对干部考评。
第六条 为加强团学联激励和竞争机制,由系团总支根据考评情况,对表现优异、有突出贡献的干部通过通报表扬,报院团委参加"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树立楷模,并记录个人档案,作为今后升迁、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制度自二〇〇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归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系团学联主席团。
土木与建筑工程系团学联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