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普通话大赛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工作法》,进一步推广普通话,经院团委研究决定举行普通话大赛,并组队参加湖北省高等学校第三届普通话大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及参赛对象
本次活动由学院团委主办,学院广播台承办。凡我院本专科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二、比赛组织及设奖
1.报名安排:3月31日至4月3日,一食堂门口。
2.赛程安排:比赛分为预赛(4月7日、8日15:50至18:00)和决赛(4月11日14:30至16:30)。地点另行通知。
3.预、决赛环节均设自我介绍和朗诵两个项目。决赛环节增加才艺展示环节。个人朗诵,限时4分钟,自备篇目、配乐、PPT。才艺展示,形式不限,限时2分钟。
4.本次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7名,优秀奖10名,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前三名代表学院参加湖北省比赛。
院团委  院广播台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