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档案的传递与查询问答
为方便我院毕业生了解本人档案的基本内容和作用,明确毕业生档案的传递过程和查询方法,学工处档案室特设计了以下问答,供广大毕业生参考。
1、问:毕业生档案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毕业生档案材料包括:(1)学生入学材料(高中部分)、高考报名登记表和体检表;(2)学生信息登记卡(入学时填写);(3)入学体检表;(4)学籍成绩表;(5)毕业生登记表;(6)党、团材料(包括入党、入团志愿书、申请书、考察培养表等材料);(7)毕业生体检表;(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9)奖励证明材料;(10)违纪处分材料。其中(1)—(8)为档案中的必需材料;(9)—(10)为事发材料。
2、问:毕业生档案的作用是什么?
答:毕业生档案在毕业生就业后统称为“人事档案”,主要是起凭证、依据、参考的作用。如在办理转正定级、申报职称职务、办理养老保险、开具考研或出国证明等相关材料时,都需要档案中的材料作为依据,档案中的相关材料也是单位选拔用人的重要依据。
3、问: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要向用人单位问清档案接收地址吗?
答:一定要问清接收档案单位的全称和详细地址,并将这个单位的全称和详细地址认真填写在“就业协议书”的相应栏目中。档案接收单位必须是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即县(团)级以上国家机关、地(市)级以上单位直属的厂矿、地(市)级以上国有公司、上市股份公司、大型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组织和其他相等单位。如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档案就只能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托管。
4、问:可以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体检吗?
答:毕业生可以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但毕业生体检表是毕业生人事档案不可以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生可以就近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将体检表交给辅导员。如果有的毕业生在单位进行了体检,可将体检表的复印件留给单位,将原件交给学校,学生档案中不可以放入复印件。
5、问:毕业生档案是怎样传递的?能否自带档案?
答:毕业生档案传递的去向是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上的主管单位进行传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学生档案必须通过机要局进行传递,不能由学生本人或家长自带。
6、问:改派毕业生的档案如何办理?
答:毕业生在与原签约单位毁约或解除协议时,如档案已经寄往该单位的,请原单位将档案寄往重新签约的单位或将档案退回学校档案室。
7、问:如果毕业生既未落实就业单位,又未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那么档案寄往何处?
答:按照相关规定,如毕业生暂时不就业的,应将档案放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如未办理托管手续,档案应寄回原籍所在的地(市)级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人事局。学校不保管毕业生档案。
8、问:毕业生档案有必要查询是否到了吗?如何查询?
答:毕业生应在当年9月之前向档案接收单位查询档案是否已到。查询去向请按《报到证》上的主管部门查找。如档案接收单位确实未收到档案,请及时与学工处取得联系,查询档案去向。(联系电话:027-81695546)
特别提醒:档案跟随本人一生,请同学们抱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需要放入档案的各种材料,务必内容真实,字迹工整,纸面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