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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六届“优秀教师”和“十佳教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4-19 15:46作者:教学评估与质量中心阅读:


武华校教〔2018〕28号

  

各学院:

为充分调动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教师对本职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根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优秀教师”“十佳教师”评选办法(修订)》(武华校教〔2017〕12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评选第六届“优秀教师”和“十佳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开展评选工作。

二、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和十佳教师的评选条件严格按照《评选办法》的要求执行(附件1)。

三、评选对象及指标

(一)评选对象

2016年8月31日前在岗的专职专任教师。

(二)评选指标

1.各学院按本学期专职专任教师在岗人数的10%推荐优秀教师(附件2)。

2. 十佳教师从优秀教师中产生,十佳教师总数不超过10名。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须认真填写《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申报表》(附件3),并附支撑材料。填写的事迹材料要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内容真实、准确,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二)各学院组织初评,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选,宁缺毋滥;并在学院网站(内网)公示拟推荐教师的基本情况,公示一周,无异议者,签署评审推荐意见和推荐类型。

(三)5月18日(第十一周周五)前,各学院(部)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中心509办公室(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4)。

(四)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

(五)教务处将材料送交科研处、人力资源部、学工处、督导办、创新创业学院等相关部门复核,并听取意见。

(六)6月11~15日(第十五周),学校组织评审。

(七)评定名单报党政联席会审定,并在学校内网上公示一周。

(八)学校拟于2018年教师节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授予“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优秀教师”、“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十佳教师”称号。

附件:

1.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优秀教师”“十佳教师”评选办法(修订)》(武华校教〔2017〕127号)

2. 各学院推荐人数

3.《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申报表》

4. 申报材料清单

5.《第六届“优秀教师”“十佳教师”候选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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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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