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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admin 来源:未知  日期:2010-04-07 15:17:00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为解决我院学生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规范临时困难补助审批程序,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学生本人或主要负担学生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因身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

    2、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条 补助金额

    临时困难补助金额视学生困难程度分为:

    1、一等:1000元;

    2、二等:500元;

    3、三等:300元。

    每生每学年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只限一次。

    第四条 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递交《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原始材料及证明;

    2、辅导员调查核实学生本人及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系审核;

    3、系审核学生材料,根据困难程度提出补助建议等级,由总支书记签字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学院批准发放补助的,由学生资助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补助金发给学生本人;不予批准的在第一时间予以回复。

    第五条 监督和管理

    1、困难补助的申请和审批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登记、统计和管理等工作,每月月底公示当月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信息;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享受临时困难补助:

    (1)、学习不努力,经常旷课、迟到,当学年累计有2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有抽烟、酗酒等铺张浪费行为者;

    (3)、对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不积极参与者

    (4)、不愿意接受公示者。

    3、各系要做好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帮扶工作,引导学生自立自强,勇度难关。

    第六条 其他

    1、本细则由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学生 临时 困难补助 细则

    主 送: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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