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为解决我院学生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规范临时困难补助审批程序,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学生本人或主要负担学生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因身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
2、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条 补助金额
临时困难补助金额视学生困难程度分为:
1、一等:1000元;
2、二等:500元;
3、三等:300元。
每生每学年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只限一次。
第四条 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递交《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原始材料及证明;
2、辅导员调查核实学生本人及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系审核;
3、系审核学生材料,根据困难程度提出补助建议等级,由总支书记签字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学院批准发放补助的,由学生资助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补助金发给学生本人;不予批准的在第一时间予以回复。
第五条 监督和管理
1、困难补助的申请和审批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登记、统计和管理等工作,每月月底公示当月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信息;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享受临时困难补助:
(1)、学习不努力,经常旷课、迟到,当学年累计有2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有抽烟、酗酒等铺张浪费行为者;
(3)、对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不积极参与者
(4)、不愿意接受公示者。
3、各系要做好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帮扶工作,引导学生自立自强,勇度难关。
第六条 其他
1、本细则由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学生 临时 困难补助 细则
主 送: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各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