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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长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者:admin 来源:未知  日期:2010-04-07 15:16:00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学长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一年级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建设良好班集体,培养优良学风,决定试行“学长制”管理模式。

    第二条 学长实行聘用制,任期一年。聘用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对象为三年级优秀本科生。

    第三条 学长接受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的指导与管理。

    学长的招聘、培训、考核、评优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

    学长的日常工作安排与管理由辅导员负责。

    第四条 学长的岗位按每个班级配1名学长的标准进行配置,学长在履行职责时,应保证自身学业的完成。

    第二章 聘 用

    第五条 学长的聘用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与道德素质,一般应为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优先;

    (二)工作责任心强,乐于为同学和集体服务;

    (三)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形象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第六条 学长的聘用程序:

    (一) 发布招聘信息。每年6月上旬,由学生工作处向全院发布聘用学长的名额、考核时间和其他有关事项;

    (二) 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长报名登记表》;

    (三) 审查与聘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辅导员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和考核,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确定聘用人选。

    第七条 学长被聘用后,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学长享有的权利:

    (一)参与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二)向学院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三)获得学长工作补贴(80元/月)。

    第九条 学长履行的职责:

    (一)协助辅导员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

    (二)协助辅导员抓好校规校纪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

    (三)协助辅导员抓好学风建设,向学生传授学习方法和经验;

    (四)协助辅导员做好“一日生活制度”;

    (五)协助辅导员抓好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六)深入班级、学生宿舍和其他学生活动场所,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状况、思想状况和个性特点;

    (七)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积极做好个别教育和个性化教育,及时为学生排忧解难,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向党组织靠拢;

    (八)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九)完成学院、系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学长的行为规范:

    (一)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

    (二)自觉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不定期向相关辅导员汇报学生的思想动态,学生中出现异常、重要的信息须随时报告;

    (三)以身作则,不得索取或接收学生或学生家长赠送的货币、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增强全局观念,与辅导员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 学长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考核的标准以学长工作职责作为基本依据。

    第十二条 对学长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和民主原则,实行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十三条 对学长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聘用期满考核。

    平时考核由各系进行,每月一次,对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学长,要及时更换。

    聘用期满考核为全面考核,考核方式如下:

    (一)工作总结。由学长撰写一份工作总结或者一个案例评析上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定教师进行评分,占总成绩的10%;

    (二)学生评估。由学长所带班级学生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长工作评议表》,评估结果占总成绩的50%;

    (三)辅导员评估。辅导员对学长平时的工作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估结果占总成绩的20%;

    (四)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评估。学长填写《学长工作业绩统计表》上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导和老师对其工作表现(主要是平时所带班级“一日生活制度”的各项抽查数据)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估结果占总成绩的20%;

    第十四条 在聘用期满考核中达70分及以上者,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出具社会工作实践活动证明。

    第十五条 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学长评选活动,评选名额占学长总数的10%左右。

    评选优秀学长程序:

    (一)个人总结;

    (二)学生评议;

    (三)辅导员评议;

    (四)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评议;

    (五)院学生工作处审核;

    (六)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六条 被评为优秀学长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同“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与学生党员发展和党员评议相挂钩。

    第十八条 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后,学院出具社会实践活动证明,并获得2个课外学分。

    第十九条 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可作为重点对象向用人单位推介。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附件:《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长工作评议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学长 工作 条例

    主 送:学生工作处、团委、财务处、各系

    附件: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长工作评议表

    (学生用)

    班级 学长姓名 学期

    序号

    评 议

    10

    8

    6

    4

    1

    以身作则,关心爱护学生,了解学生,与学生关系融洽,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培养鼓励学生“爱国荣校”,在思想上引导学生积极追求上进,具有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

    2

    督促和引导学生勤奋学习,结合自身学习经验,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方法、学习纪律和专业思想教育。

    3

    在所带班辅导员与学生之间起到纽带与桥梁作用,每学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分析,帮助学生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业生涯规划,并开展动态指导。

    4

    指导班级积极开展先进班集体创建活动,帮助学生解决学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5

    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和安全纪律教育及文体活动;帮助并指导生活、心理、学习困难的学生,及时疏导解决倾向性问题。

    6

    充分调动和发挥班委会和团支部的作用,指导班干部开展工作,善于听取学生意见,注重工作方法,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

    7

    能够深入学生宿舍,每周不少于二次,对晚归、外宿学生能够及时发现,注意观察学生的思想变化,准确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并经常与相关辅导员联系。

    8

    每周至少一次到教室和操场,每月至少召开二次班会,对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违纪处理以及对违纪学生帮教等情况有相关记载。

    合计得分:

    你对学长的总体印象(在相应项打“√”)

    优秀( ) 良好( )合格( ) 不合格( )

    说明:1、班级学生无记名分项填写,同意的在空格内打√;2、参加评议的学生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75%;3、第7、8项的权重为2,即满分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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