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选聘2010-2011学年班主任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了2010-2011学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系需抓紧开展选聘大一年级学长类和高年级导师类班主任的工作。选聘工作采取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各系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6月2日——6月30日。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选聘工作进度。
二、组织方式:各系自行安排班主任的选聘、考核、录用工作,将名单及带班情况(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思想政治教育科备案。
三、各系根据工作进展,自行组织新聘班主任岗前培训工作。
四、电子版通知及附件在“辅导员之家”群共享中,请自行下载。
附件: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导师工作条例(试行).doc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长工作条例(试行).doc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班主任工作(学长类)申请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0年6月2日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导师工作条例(试行)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帮助学生在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进步和提高,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学院决定在二、三、四年级学生中,试行导师制管理模式。为明确导师的职责、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导师任职资格
1.在我院工作2年及以上的干部、专职教师。
2.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尊重、爱护、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熟悉本学科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全面的知识结构。
4.了解本学科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熟悉教学有关制度和运行机制,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
第二条:导师基本职责
1.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2.指导学生专业课学习。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专业方向发展及学习方法引导等方面能进行有效指导。
3.对学生课外科学项目研究、参加课外科技竞赛活动等方面进行指导。
4.培养学生的个性品质。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
5.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定期与辅导员保持联系,每周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每月集体指导均不少于一次,每学期参加学生集体活动或面向学生开设指导讲座不少于一次。
6.指导学生进行就业或深造,协助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正确定位、调整心态,为择业就业作好思想准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指导学生考研深造。
第三条:导师遴选与管理
1.教师自荐和教研室推荐相结合,填写导师申报表,各系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工作处核准备案。班级导师的配备和选聘一般在每学年末(6月份)开展,聘任期一般为1~3年。
2.各系设立班级导师领导小组,制定导师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导师工作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研究总结,开展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指导水平,改进和完善导师制度。
3.每位导师可指导1-2个专业班级的学生。
4.在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下述情况,各系提出导师更换意见,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1)导师在指导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担任导师工作的。
(2)因导师不称职等原因,学生提出更换导师的。
(3)原则上四年级导师为毕业环节指导教师,但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学生进入毕业环节后确实需要改变导师的。
5.班级导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系负责。
6.学生工作处负责此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实施,配合各系开展班级导师的岗前培训,组织评选优秀班级导师等工作。
第四条:导师考核与奖惩
1.学院每学年对班级导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自评、学生评议和辅导员评议等部分。实际工作效果包括学生班级学习成绩、课外科技活动等方面的成绩。
2.班级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3.学院每年10月份评选一次优秀导师,评选比例一般控制在10%以内,工作优秀被授予“优秀班级导师”称号者,按一学年40个课时计算导师工作量;考核合格者按每学年20个课时计算工作量;考核不合格者,工作量计为0。
在指导过程中,导师如出现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或考核不称职的情况,取消其导师资格。
4.导师考核不称职者,取消其导师资格一年。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二零一零年四月
附件:
1.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高年级班级导师申报表
2.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班级导师工作学生评议表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高年级班级导师申报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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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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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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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专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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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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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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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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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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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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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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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作简历及社会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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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情况
(讲授课程、研究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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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班级导师工作思路
|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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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意见:
| 学工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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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统一制表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班级导师工作学生评议表
系 班级 班主任 年 学期
序号
| 评 议 指 标
| 选项1
好
| 选项2
较好
| 选项3
一般
| 选项4
较差
| 选项5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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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为人师表、对学生态度和蔼、处事耐心,能把握学生思想状况,进行分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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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熟悉本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针对班级群体,每月至少集中组织一次专业指导或与专业相关的就业指导,指导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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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针对本班特色,在本班成立特色兴趣小组,或鼓励支持同学参加课外科技竞赛,并指导学术论文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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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所指导班级的学风建设有成效,学习氛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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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心学生身心健康,能为学生提供及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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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总体评价
| 好( )较好( )一般 ( )较差(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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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本班导师的意见和建议:
|
8
| 对系学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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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学生评议满分为100分。1、3、4、5项每项满分10分。第2项满分为60分。第6项不计分,作为系部参考。
(2) 1、3、4、5项各等级选项分值分别为:好—10分,较好—8分,一般—6分,较差—5分,差—4分;第2项各等级选项分值分别为好—60分,较好—48分,一般—36分,较差—30分,差—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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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统一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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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班级导师工作学生评议表
系 班级 班主任 年 学期
序号
| 评 议 指 标
| 选项1
好
| 选项2
较好
| 选项3
一般
| 选项4
较差
| 选项5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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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为人师表、对学生态度和蔼、处事耐心,能把握学生思想状况,进行分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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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熟悉本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针对班级群体,每月至少集中组织一次专业指导或与专业相关的就业指导,指导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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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针对本班特色,在本班成立特色兴趣小组,或鼓励支持同学参加课外科技竞赛,并指导学术论文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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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所指导班级的学风建设有成效,学习氛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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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心学生身心健康,能为学生提供及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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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评价
| 好( )较好( )一般 ( )较差(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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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本班导师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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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系学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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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学生评议满分为100分。1、3、4、5项每项满分10分。第2项满分为60分。第6项不计分,作为系部参考。
(2) 1、3、4、5项各等级选项分值分别为:好—10分,较好—8分,一般—6分,较差—5分,差—4分;第2项各等级选项分值分别为好—60分,较好—48分,一般—36分,较差—30分,差—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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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统一制表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学长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一年级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建设良好班集体,培养优良学风,决定试行“学长制”管理模式。
第二条 学长实行聘用制,任期一年。聘用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对象为三年级优秀本科生。
第三条 学长接受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的指导与管理。
学长的招聘、培训、考核、评优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
学长的日常工作安排与管理由辅导员负责。
第四条 学长的岗位按每个班级配1名学长的标准进行配置,学长在履行职责时,应保证自身学业的完成。
第二章 聘 用
第五条 学长的聘用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与道德素质,一般应为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优先;
(二)工作责任心强,乐于为同学和集体服务;
(三)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形象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第六条 学长的聘用程序:
(一) 发布招聘信息。每年6月上旬,由学生工作处向全院发布聘用学长的名额、考核时间和其他有关事项;
(二) 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长报名登记表》;
(三) 审查与聘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辅导员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和考核,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确定聘用人选。
第七条 学长被聘用后,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学长享有的权利:
(一)参与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二)向学院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三)获得学长工作补贴(80元/月)。
第九条 学长履行的职责:
(一)协助辅导员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
(二)协助辅导员抓好校规校纪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
(三)协助辅导员抓好学风建设,向学生传授学习方法和经验;
(四)协助辅导员做好“一日生活制度”;
(五)协助辅导员抓好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六)深入班级、学生宿舍和其他学生活动场所,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状况、思想状况和个性特点;
(七)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积极做好个别教育和个性化教育,及时为学生排忧解难,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向党组织靠拢;
(八)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九)完成学院、系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学长的行为规范:
(一)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
(二)自觉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不定期向相关辅导员汇报学生的思想动态,学生中出现异常、重要的信息须随时报告;
(三)以身作则,不得索取或接收学生或学生家长赠送的货币、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增强全局观念,与辅导员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 学长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考核的标准以学长工作职责作为基本依据。
第十二条 对学长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和民主原则,实行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十三条 对学长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聘用期满考核。
平时考核由各系进行,每月一次,对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学长,要及时更换。
聘用期满考核为全面考核,考核方式如下:
(一)工作总结。由学长撰写一份工作总结或者一个案例评析上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定教师进行评分,占总成绩的10%;
(二)学生评估。由学长所带班级学生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长工作评议表》,评估结果占总成绩的50%;
(三)辅导员评估。辅导员对学长平时的工作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估结果占总成绩的20%;
(四)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评估。学长填写《学长工作业绩统计表》上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导和老师对其工作表现(主要是平时所带班级“一日生活制度”的各项抽查数据)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估结果占总成绩的20%;
第十四条 在聘用期满考核中达70分及以上者,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出具社会工作实践活动证明。
第十五条 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学长评选活动,评选名额占学长总数的10%左右。
评选优秀学长程序:
(一)个人总结;
(二)学生评议;
(三)辅导员评议;
(四)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评议;
(五)院学生工作处审核;
(六)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六条 被评为优秀学长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同“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与学生党员发展和党员评议相挂钩。
第十八条 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后,学院出具社会实践活动证明,并获得2个课外学分。
第十九条 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可作为重点对象向用人单位推介。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附件:《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长工作评议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学长 工作 条例
主 送:学生工作处、团委、财务处、各系
附件: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长工作评议表
(学生用)
系 班级 学长姓名 年 学期
序号
| 评 议 指 标
| 优
10
| 良
8
| 中
6
| 差
4
|
1
| 以身作则,关心爱护学生,了解学生,与学生关系融洽,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培养鼓励学生“爱国荣校”,在思想上引导学生积极追求上进,具有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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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督促和引导学生勤奋学习,结合自身学习经验,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方法、学习纪律和专业思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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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所带班辅导员与学生之间起到纽带与桥梁作用,每学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分析,帮助学生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业生涯规划,并开展动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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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指导班级积极开展先进班集体创建活动,帮助学生解决学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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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和安全纪律教育及文体活动;帮助并指导生活、心理、学习困难的学生,及时疏导解决倾向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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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充分调动和发挥班委会和团支部的作用,指导班干部开展工作,善于听取学生意见,注重工作方法,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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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能够深入学生宿舍,每周不少于二次,对晚归、外宿学生能够及时发现,注意观察学生的思想变化,准确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并经常与相关辅导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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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每周至少一次到教室和操场,每月至少召开二次班会,对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违纪处理以及对违纪学生帮教等情况有相关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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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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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学长的总体印象(在相应项打“√”)
| 优秀( ) 良好( )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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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班级学生无记名分项填写,同意的在空格内打√;2、参加评议的学生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75%;3、第7、8项的权重为2,即满分为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