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我院《星级文明寝室创建评比方案》及《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系级学生工作评估体系》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院学生公寓寝室文明建设工作,现把2010年9月份“星级文明寝室”评比挂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设方案:各系严格按照《星级文明寝室创建评比方案》、《内务检查标准及内务评分细则》进行,结合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表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确保星级文明寝室评定工作有序进行。
2、评定要求:各系须在10月12日之前完成9月份本系的一、二、三、四星级文明寝室的评比,并把评比结果报学工处备案,同时对所评出的星级文明寝室进行挂牌,学工处于每月15日前检查、通报寝室挂牌情况;五星级文明寝室评选表彰工作另行通知。
3、挂牌管理:各系应指定相应责任人对星级文明寝室牌子做好管理,不得损坏或者遗失。每月星级文明寝室评比及换牌,学工处根据各系实际上报的情况,收回或者补发相应的牌子,毕业班学生寝室要求回收所有的牌子并上交学工处。对于损坏或者遗失的牌子由各系按定制的价钱赔偿。
4、9月份星级文明寝室创建工作主要在08、09级学生中进行,10级学生从10月份开始参加星级文明寝室创建工作,07级毕业班寝室不作要求。
开展“星级文明寝室”创建活动,是学院学风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开展学生工作的重要抓手,希望各系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文明校园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工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