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职工薪酬及福利实施办法》(武华院人字[2013]118号)文件,学院于2013年11月起执行新的工资标准。
按教职工学历、工作经历、职称、聘任岗位等,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每满一年晋升一级薪级工资。每满三年根据晋级条件和综合表现晋升一级工资等级
一、专业技术岗位:根据专业技术等级:教授分为2、3、4三级,副教授分为5、6、7三级,讲师分为8、9、10三级,助教分为11、12两级,教师按进学院或获评职称(经聘用后)次月执行相应级别工资,以后根据绩效考核和综合表现进行晋级。
起薪标准:初聘教授(含返聘)、副教授、讲师分别执行专业技术4级、专业技术7级、专业技术10级标准,初聘具有研究生学历助教执行专业技术11级工资标准,本科学历助教执行专业技术12级工资标准。
二、服务保障岗位:根据服务保障等级:正处级分为服务保障2、3、4三级;副处级分为服务保障5、6、7三级;科级分为服务保障8、9、10三级;科员分为11至21级共11级。教职工按进院或职务变动(学院正式发文)次月对应级别工资,以后根据绩效考核和综合表现进行晋级。
起薪标准:初聘正处级、副处级、科级干部执行服务保障4级、服务保障7级、服务保障10级工资标准,初聘具有硕士学位的行政管理科员,执行服务保障11级工资标准;初聘具有双学位本科学历的行政管理科员,执行服务保障12级工资标准;初聘具有本科学历的行政管理科员,执行服务保障13级工资标准;初聘本科以下学历的依次执行服务保障14级以下(含14级)的工资标准;初聘具有与行政岗位相同学位的教辅人员,执行低于行政管理科员一级工资标准。
新工资标准执行后,教职工可通过学院一卡通查询工资相关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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