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热门文章  
· 关于2025届优秀毕业生名单的公示
· 关于2025届优秀毕业生名单的公示
· 【2025届毕业生】考研录取光荣榜
· 【2025届毕业生】考研录取光荣榜
· 关于开展2025年度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5年度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5年度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导师班主任选聘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导师班主任选聘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导师班主任和学长班主任工作考核
  博客|微博
 
  课程建设 more
· 综合素质教育课部组织召开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总结会
· 学生发展教育与指导中心组织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总结
· 我校组织心理实践课新聘教师培训
· 学生发展教育与指导中心组织《大学生心理健康》必修
· 综合素质教育课部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学生座谈会
· 学生工作处、两课部举行《大学生涯规划与职业发展》
· 学生工作处、两课部举行大学生涯规划与职业发展课程
· 综合素质教育教研室召开六门课教学协调会
· 李伟博士受邀组织“好课的尺度”话题讨论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浏览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09:48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有关精神,为做好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下统称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1.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借读的学生不能申请,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年级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2.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3年9月-2024年10月间被学校认定的贫困生)且符合学校三好学生及以上条件;

3.社会奖学金5000元/人等级要求达到学校三好学生标兵条件,3000元/人等级要求达到学校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条件,1000元/人等级要求达到学校三好学生及以上条件;

4.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要求当学年(即2024-2025学年)被学校认定的贫困学生才有申请资格,并根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议表》(附件1)进行评审;

5.若成绩中有五级计分制中的“及格”等级学生,可以申请“学校三好学生”奖项。

二、奖助学金奖项及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

2.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人

                       二等3700元/人

                       三等2600元/人

3.学校奖学金:一等5000元/人

                       二等3000元/人

                       三等1000元/人

4.社会奖学金:分为5000元/人、3000元/人、1000元/人三个等级

三、初评程序

1.成立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

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应由班级全体会议产生,班级评议小组组长为辅导员,人数为5-9人,应为奇数,负责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若申请学生是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该主动回避。

2.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个人根据各项奖助学金的条件于11月6日-11月8日凭《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4)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用“第三人称”,正文仿宋四号字体,行间距28磅,800字左右,第一部分写个人基本信息、第二部分写个人详细事迹、第三部分写个人格言)电子版到所在班级评审小组。向所在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递交申请。

3.资格审查

辅导员组织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评议班级提交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召开班级大会初定可获得的奖项类别。

4.班级评议

各类奖助学金指标下发后,召开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会议或班级大会,确定申请人奖助学金的具体奖项,于11月11日结束。

5.学院初评

各学院组织对班级评议后的名单进行审核、公示、评审,形成初审名单,于11月15日前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组织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做好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班团会和晚点评主题教育,认真学习相关奖助学金评选文件,有针对性的开展资助政策宣传,重点宣传奖助学金申请对象和评审程序。

3.做好各项会议记录工作。

4.班级评选结束后,申请学生登录学习通APP直接进入相应页面,在“奖助服务”栏目中选择所申报的项目进行申报。

5.辅导员和各学院根据评审情况在华夏智慧学工系统后台进行逐项审批。

五、材料上报

1.各学院奖助学金评议结束后,按照《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8)格式将初审名单(纸版加盖学工办公章和电子版)11月15日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各学院奖助学金评议结束后,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审核(所在班级辅导员为责任编辑)后于11月15日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评议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学校及社会奖学金申请表

5.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7.2023-2024学年度学校奖学金汇总表

8.2023-2024学年社会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