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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来源: 浏览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9日 16:15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以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的相关规定,为严格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普通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专升本学生自进入本科学习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前述参评学生均须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籍。

二、评审条件

国家奖学金参评候选人须符合我校“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综合素质测评德育分数须达到8分及以上,且累计奖励分不低于1分;

2.评奖年度内未受到纪律处分,或虽曾受到纪律处分但处分已解除,且无因学业、学术诚信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记录;

3.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位于所在班级前2名,德育评价为优秀;

4.须承担一定社会工作;本学年平均学分绩须达到85分及以上,所有单科成绩(含体育成绩)不低于78分;

5.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6.须参与一定科研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

若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有任一排名未进入班级前2名,但两项排名均位于班级前30%(含),仅当该生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时,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不具备申请资格。本年度拟申报此类学生的,须于10月11日17点前将学生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各学院推荐指标

信息工程学院:8人;

商学院:8人;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7人;

智能制造学院:6人;

外国语学院:3人;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3人;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3人;

体育学院:2人。

四、评选流程及时间

(一)成立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

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应由班级全体会议产生,人数为7-9人,应为奇数,负责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若申请学生是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该主动回避,评议小组会议材料由各学院留存备查。

(二)学生个人申报

学生凭《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于10月8日前向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申请,同时申请学生需将个人事迹材料(用“第三人称”,正文仿宋四号字体,行间距28磅)电子版及相关获奖、论文、资格证书、专利证书等支撑材料交至所在班级评审小组。

(三)班级评议,确定初步名单

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班级提交申请学生的条件,确定初步名单(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班级大会讨论确定名单),并将名单提交到所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四)学院审核:10月8日-10月13日

学院公示阶段:10月14日-10月16日

(五)学校审核:10月16日-10月22日

学校公示阶段:10月23日-10月29日

五、材料上报及要求

(一)规范表格填写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人签名: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签名区域不得打印,其他位置的签名均按此要求执行。申请人填写的申请理由须语句通顺、依据充分,原则上不得出现错别字;申请理由应准确反映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情况,内容不宜过于简略,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2.申请审批表须保持整洁,不得涂改。获奖情况需填报校级及以上(含校级,不含学校内设部门)主要获奖项目,填报格式为:时间+主办单位+奖项,奖项信息须以获奖证书落款单位及公章名称为准,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统一填写“省教育厅”,国家助学金不属于奖项类别,不纳入此处填报。

3.学习情况要求:对于同一名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的统计范围(即分母)须保持一致;对于同年级、同专业的不同学生,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的统计范围(即分母)也须保持一致。

4.学院须加盖行政公章,“院系意见”栏应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仅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过于简略的内容,需对学生情况及评审情况作简要介绍,内容不少于4个字段;同一学院申报学生的情况介绍应有所区分,评审情况介绍可保持一致,意见中不得出现“批准”字样。

5.时间填写示例

学生申请时间:2026年9月27日-10月8日

推荐理由时间:学生申请填写时间+1天左右

院(系)意见时间:推荐理由时间+2天左右(2天中不含周末等节假日)

学校意见时间:院(系)意见时间+5天左右(5天中不含周末等节假日)

(二)各学院须于10月16日17:00前,将下述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旎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519740338@qq.com:《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正反打印为1页)、由各学院填写完成的《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2),上述两份材料须同时提交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与对应电子版;此外还须报送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学生获奖、论文、资格证书、专利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以及学生本人生活照片,照片格式为.jpg,文件以“学院班级+姓名”规则命名。

 


附件:

附件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3: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材料规范说明

附件4: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5: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6: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量化评分明细表、汇总表

附件7:国家奖学金评审参考文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