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2-2023学年各项学生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工作安排,该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定于2023年9月4日—9月22日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一学年来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总结,为使该项工作顺利开展,体现测评各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依据
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武华校学【2023】32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测评流程
1.各学院成立 “综合素质测评评定工作”院级领导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院级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教学行政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班级工作小组由辅导员、学生党员、班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及民主推荐的学生代表共7-9人(单数)组成。各学院留存班级评议小组产生的会议记录及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备查。
2.请各学院组织辅导员和学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在认真做好学年鉴定的各项组织工作,组织学生开展自我小结和班级评议的基础上开展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3.按照学生事务部统一印制的“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附件1),认真评定各项得分。辅导员、班级工作小组应利用晚点评、班会等形式,及时公布、讲评测评结果并接受学生反馈。测评表上的内容原则上不能涂改,若有涂改需要加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或订正章。
4.综合素质测评中涉及学生在社会工作、学习竞赛、科研成果、文体比赛、精神文明、宿舍创建和科研等方面的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违纪扣分等要严格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人文素质奖励加分表》和《处罚量表》执行,奖励加分项需要学生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并经主管部门核实后方可予以采纳。
5.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向本学院学生公示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须公布党总支书记的办公电话和邮箱,接受学生的监督。公示无异后将纸版材料报学生事务部学生事务中心刘佳老师(联系电话81695563)。
三、材料整理及要求
1.各学院在2023年9月22日前将“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统计表”(附件2)纸版加盖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后交学生事务中心刘佳老师,电子版导入到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综合成绩”中。
2.在2023年10月25日前将“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附件1)纸版(本人、辅导员、学院测评工作小组组长签字要齐全)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学生事务部档案室存档(2022级测评表各学院留存,下年继续使用,毕业前交档案室)。
3.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工作,测评结果不仅是对学生一年来学习生活的全面总结,更是兑现各类激励措施的基础性工作,关乎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当作学生开学后的重点来抓,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定。
附件:
1.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2.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统计表
学生事务部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