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爱心接力基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爱心接力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2023年爱心接力基金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励志好学,品学兼优,无不及格课程记载;
2.生活俭朴,诚实守信,无不良嗜好,无违纪处分或纪律处分已经解除且无因学业、学术诚信问题受到纪律处分,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必要条件
1.大二及以上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当学年或上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已经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仍然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杂费和基本生活费用。
2.大一及专升本已办理助学贷款新生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贫困生认定条件;
(2)已经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仍然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杂费和基本生活费用。
3.大一及专升本未办理助学贷款新生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贫困生认定条件;
(2)符合助学贷款条件,但当地无国家或地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机构。
4.其他情况学生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遭遇疫情、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杂费和基本生活费用,且积极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
二、申请金额
1.甲类: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限于学费高于(含)20000元的本科专业学生;
2.乙类:每学年不超过5000元,限于学费低于20000元的本科专业学生;
在校生一学年内只能借款一次,在校期间累计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学费总金额的40%。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和资格审查:符合借款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爱心接力基金借款审批表》,各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审核借款金额;大一新生、专升本学生及应特殊情况突然致贫的学生需在提出申请的一周之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审批:各学院汇总借款学生信息,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对审定名单进行公示。
3.签订协议:学校委托银行与学生签订无息借款协议,学生需配合银行完成放款前相关手续的办理。
4.借款发放:受托银行向借款学生发放借款。
5.借款偿还:学生于还款日向受托银行偿还借款。
四、申请时间
请各学院于9月22日下午4点前将《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爱心接力基金借款申请表》(附件1)及《爱心接力基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上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
五、相关说明
1.爱心接力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无息借款,用于缴纳学费。
2.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停止对该生发放爱心接力基金并提前收回已借金额:
(1)借款人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2)借款人有中途退学、退学试读、转学、被开除学籍、出国、失踪、伤亡等情况的;
(3)申请材料中有瞒报、欺骗行为者;
(4)借款后出现成绩明显下滑者。
附件1: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爱心接力基金借款申请表
附件2:爱心接力基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