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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浏览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08日 16:23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武华校学〔2023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可提供的月均生活费较低;

3.在校消费情况:生活简朴,无高档消费品或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无不良嗜好;

4.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无通报批评、违纪处分或纪律处分已经解除且无因学业、学术诚信问题受到纪律处分。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学生,包括以下13类:

1. 脱贫家庭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低保边缘人口;

5.特困供养学生;

6.孤儿;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烈士子女;

9.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10.残疾人子女;

11.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12.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13.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被证明有下列行为者,不能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经常校外用餐消费、参加校园贷以及赌博等。

二、认定标准

(一)对经信息比对确认属于本通知“一、认定对象(二)”中“1-12”类的的学生,学院可优先考虑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视具体情况评定困难等级。

三、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借助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1.所有申请者须填写《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附件1)。

2.在《教育厅下发困难学生名单》(附件4,该名单会更新)中的申请者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3),不在该名单中的申请者须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3.《教育厅下发困难学生名单》更新后,各学院须再次比对信息,组织尚未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3)的申请者完成该项确认表的填写。

4.所有申请者须在网上填报申请(网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6)。

5.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自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家庭经济困难但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学院应做好登记,由学生本人签字,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见附件7

(二)班级评议

班级成立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评议班级提交贫困生申请的学生条件,评议记录由各学院留存备查。

(三)学院认定及公示

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结合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批、初步确定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将本学期认定的贫困生初步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时间安排

学生网上申请时间:202399-2023108日,各学院审批及公示时间:2023108-1014日。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5),经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221015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其他材料由各学院整理留存,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高子涵 联系电话:81695547

附件:

1.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

2.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4.教育厅下发困难学生名单(名单参考202297日名单,系统名单更新后再做调整)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审批网上操作流程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放弃贫困生认定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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