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提升展览质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我院各类作品展览的组织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我院学生的课程作业作品(含各专业和实验中心组织的实习实训、创新成果等);
2、我院学生社团活动的作品(含学院党团工会组织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举办的思想政治教育类作品等);
3、我院教师的个人作品;
4、由我院主办或承办的其他作品展览。
二、审批程序
1、展览负责教师填写《作品布展申请表》(附件),本系(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查后,交学院党总支组织员。
2、主管院领导签字审批后,由党总支秘书通知展览负责教师,并办理展览场地、器材等借用手续,组织开展展览。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1、严格程序。《作品布展申请表》须按照拟展出时间,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审批手续。严禁未经审批组织展览,违者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2、责任到人。学生作品展由展览(课程)的指导教师具体负责,教师个人作品展由教师本人负责,我院主办或承办的其他作品展览由指定教师负责。
3、加强组织。开展学生类作品展时,指导教师要全程参与,组织指导学生借用场地、布展器材等,安排专人监督展品和器材的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展览过程中,若发现展品或展览器材遗失损坏等情况,指导老师要及时处置,必要时由党总支秘书根据情况报学校处理;展览结束后,指导老师要按时撤展并归还借用物品。教师个人作品展、学院主办或承办的其他作品展览的组织,参照本要求处理。
4、本办法从2017年5月开始实行。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作品布展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