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1〕158号
各学院、图书馆:
为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实验技术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经研究,学校决定评选2020-2021年度“实验室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连续两年在实验室工作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和图书馆教学资源服务中心管理人员。
二、推荐比例
全校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含图书馆教学资源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的20%(各单位具体推荐人数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 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团结协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 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安全责任意识强,落实实验室准入与安全教育工作,近两年来,负责管理的实验室无安全责任事故。
3. 注重实验室日常管理,负责的实验室日常环境卫生良好,仪器设备与药品试剂的管理科学规范、账物相符,定期进行仪器设备保养与维护,各项记录清晰准确,实验室利用率较高。
4. 有序开展实验教学,主动协助教师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实验教学指导、实验室开放等方面工作,师生对实验准备、实验教学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评价良好及以上,实验教学日志记录细致规范。
5. 积极推进实验室校内外共享服务。能够配合学校有效合理利用好实验室资源,积极支持资源共享,发挥实验室设施设备最大能效。在满足自身教学需求的前提下为其他有教学需求的院系及单位提供支持服务。
6. 积极推动实验室建设管理与改革创新,负责或参与实验室立项建设项目的调研、论证、申报与实施;负责或参与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与实施;主持或参与教科研项目;负责或参与指导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7. 刻苦钻研,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与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积极认真完成学校下达的实验仪器设备资产清查、实验数据填报等工作,且清查或填报数据准确率高。
四、评选办法
(一)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综合保障部、财务资产部、教务部负责人组成。
(二)评选程序及要求
1. 符合申报条件的实验技术人员认真填写《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实验室先进个人申报表》,申报材料要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内容真实、准确。
2. 各单位根据下达的推荐名额组织初评,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并填写《2020-2021年度实验室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3. 教务部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表和材料进行复核,组织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公布。
4. 各单位于11月23日前将评选材料报送教务部教学管理中心502办公室,联系人:肖芳。
五、奖励方法
对评选出的实验室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附件:
1. 各单位推荐人数
2.《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实验室先进个人申报表》
3.《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实验室先进个人评分表》
4.《2020-2021年度实验室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关于评选2020-2021年度“实验室先进个人”附件.zip
教务部 综合保障部 财务资产部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