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已在武汉办理公积金贷款,工作转移到外地,新公司不缴公积金,原武汉公积金账户余额抵扣用完了,现在想直接提前全额或部分还款,如何操作?
公积金中心回复:
您好,若您想使用自有资金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或提前结清贷款,可由主借款人通过“武汉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等互联网服务渠道,注册登录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选择“业务办理-银行卡还款”自助办理。需要注意的是: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借款人不能办理提前部分还款;2、若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且您已办理按月委托扣划,则公积金账户保底金额为100元,其余资金均可用于还款。当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在每月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将差额部分存入本人指定的银行还款储蓄账户中,确保扣款时本人的还款账户资金充足,公积金中心将扣划银行储蓄还款卡账户资金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
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贷款银行柜面办理贷款结清手续,然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027-12329热线进行咨询。
(转发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