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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校级教学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9-29 10:07作者:教学评估与质量中心阅读:


 教务〔2018〕117号

各学院:

为了提高校级教学建设项目的建设质量,梳理已有的阶段性成果,保证建设进度,明确项目建设的下一步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现将2018年度校级教学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项目

2017年立项的创新创业导师团队、课程综合改革、在线开放课程项目。(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 项目阶段进展情况。根据《申报书》或《建设项目任务书》中所确定的建设任务以及年度工作计划,检查项目是否按进度进行,项目立项后开展的主要活动;

2. 项目建设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在教学中取得的实际效果;

3. 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4. 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5. 在线开放课程的线上建设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要求

1. 各项目组须填写《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中期进展报告》(附件2)。

2.所有项目的检查由相关学院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各学院须组织5名以上相关专业的专家(副高以上职称)对各级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的实证材料(在线开放课程完成建课、用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表见附件3-5)

3.检查方式可采用汇报、访谈、查阅资料及查看网站平台等形式。

4.请相关学院于11月16日(第11周周五)前,将各项目《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中期进展报告》(附件2)和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含:中期检查安排、检查方式、专家组成员和检查结果,报告须院长或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中心509室。教务处对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确保检查工作的有效落实。

四、结果处理

1. 教务处将在网上公布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对没有实质性建设、建设迟缓的项目,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示,并作为今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和划拨后续建设经费、学校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2. 通过中期检查的创新创业导师团队、课程综合改革项目,教务处下拨第二期建设经费;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教务处下发《教学建设项目整改通知单》,相关项目组进行1-3个月的整改。

附件:

1538186940926603.zip

1. 2017年立项的创新创业导师团队、课程综合改革、在线开放课程项目

2.《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中期进展报告》

3.《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创新创业导师团队中期检查表》

4.《武汉华夏理工学院课程综合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

5.《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在线开放课程中期检查表》

                                      教务处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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