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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校级教学建设项目验收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9-29 10:09作者:教学评估与质量中心阅读:


教务〔2018〕118号

  

各学院:

根据已立项的省、校级教学建设项目建设周期,现将2018年度教学建设项目的验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建设期满的省级项目,校级品牌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五类教学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申请验收的校级在建项目需填写《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结项书》(附件2),内容应根据《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任务,按照各类项目对应的验收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撰写,同时,结项书还应包含项目建设存在的不足及后期完善计划、经费使用情况。部分量化指标可用数字说明。

三、验收方式、要求及程序

(一)验收方式和要求。

1.省级项目和校级品牌专业由教务处组织验收。其它三类项目由各学院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组织验收,教务处委派相关人员参与监督评审(其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委派后勤保障与保卫处负责人和教务处分管负责人参加)。

2. 各类项目验收均采用PPT汇报、查阅资料、现场问答等形式开展。

3.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项目需在验收前完成课程建设网站,包括相关的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库或实验指导、教学录像等内容。网站建设未达到要求的精品课程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4.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验收,需提供实地考察中心建设成效情况。

5. 若不能按期完成项目,需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延长期限,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所在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章,由各学院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统一提交教务处;已提交过延期申请的项目不再予以延期,若不能参加此次验收,项目将被取消。

(二)验收程序。

1. 省级项目组填写《省级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结项书》(附件2),其它项目组填写《校级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结项书》(附件3),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交至各学院质量工程领导小组。

2. 各学院在验收前一周,将项目评审专家组名单(5名以上、副高以上职称)和验收评审会具体安排发电子版至教务处

3. 各项目组参照相关项目建设评审指标体系制作PPT,省级项目参照省级项目建设实施要求和《立项申报书》中的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准备,现场演示汇报(省级项目和品牌专业汇报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它项目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

4. 各学院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验收评审会。根据相关项目建设评审指标体系(附件4-7),对照《项目申请书》中的研究目标和任务,对建设成果综合评价,现场打分。

四、时间安排

(一)11月9日(第10周周五)前,各学院完成2018年度校级教学建设项目验收评审工作。

(二)11月16日(第11周周五)前,各学院将以下相关材料交至教学评估与质量中心(行政楼509室)。

1.《项目结项书》、建设成果支撑材料。

2.项目验收评审报告(内容含:验收安排、验收方式、专家组成员和验收结果,报告须学院院长、评审会专家签字并加盖学院章)。

3.通过验收的项目经费本。

(三)11月30日(第13周周五)前组织召开省级项目和品牌专业的验收工作。

五、结果处理

教务处复核各学院验收材料,并根据专家意见,将项目验收评审结果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

(一)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下拨后续建设经费。

(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教务处下发《教学建设项目整改通知单》,各项目组进行6个月的整改,之后提交整改报告和本应按项目进度完成的相关建设内容至相关学院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各学院将再次组织专家检查后上报教务处审核。若项目仍无进展,将发文取消该项目,收回剩余经费。

(三)已延期两次验收仍未通过的项目,直接取消该项目资格,收回剩余项目经费。

(四)被取消项目不得再用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依据。

附件:

1538187066366845.zip

1. 2018年省、校级教学建设项目验收评审一览表

2.《省级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结项书》

3.《校级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结项书》

4. 校级品牌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5.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6. 校级教学团队评价指标体系

7. 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评价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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