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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 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5-10-09 21:03:11

    外聘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我院招生规模的扩大及专业结构的调整、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外聘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民办本科学校的教学方法。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4.外籍教师要求具有国外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需要历认证)且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具有TESOL/TEFL证书,具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语言技能,口语流畅,胜任教学。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1.我院根据教学安排实际需要,拟定外聘教师招聘计划,并在排课前一个月确定下学期拟聘外聘教师及其承担的课

    程,由教学秘书排课(根据外聘教师提供的上课时间排课)。

    2.对符合我院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应聘教师,以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初审。审核基本资料包括:(1)个人简历;(2)学历证书;(3)职称证书;(4)身份证;(5)高校教师资格证;(6)护照(外籍教师);(7)获奖证明等。以上证件由教学办验证原件,保存其复印件。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外聘教师聘任协议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和本人各一份,甲方代表为学院负责人)。应聘本人如实填写材料交由教学办整理材料后存档,并上交教务部备案。

    3.经教务部批准的外聘教师,前三周的讲课为试用期,教务部及我院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的信息。如果发现教学效果达不到相关要求或学生反映效果不佳者,学院通知外聘督导2-3天内进行听课核查,一经查实,根据其特点调换教学岗位或停止试用。

    4.外聘教师续聘与解聘:

    1)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2-3年;但每个学期会以本学期教师的现与期末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解聘的主要参考依据。

    2)聘期届满,聘约自动解除。考核合格,教学岗位仍有需要的,可由系、部提出续聘。

    3)已签订聘任合同的外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予以解聘。(1)经查证有师德行为问题;(2)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

    强烈和督导听课查明属实;(3)有不当言论且屡教不改,或有损学校声誉和利益的行为;(4)有违法犯罪行为;(5)有严重违反我校规章制度的行为;(6)经考核不能胜任所聘任的岗位工作。

    4)未签订聘任协议书的外聘教师,不得随意聘任。

    5)如下一学期不能继续授课,外聘教师务必提前一个月告知。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

    1.对外聘外聘教师的管理实行教务部和我院双重管理。

    2.我院教学办按统一的要求建立起外聘教师教学档案。在签订《外聘教师聘任协议书》后,相关系部布置教学任务,外聘教师领取教材、学生名册、教学日历和校历的同时,教学办发放《外聘教师教学任务及其要求告知书》并让其在上面签名存档。

    3.对教学效果优良、责任心强、教学水平高的外聘教师,可以连续聘任。

    4.我院定时召开外聘教师工作会议,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教务部教学信息和督导办听课反馈信息,总结教学工作。

    5.各系、部主任具体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各系、部不定期抽查和了解其课堂教学、作业批改情况,审核其质量和数量。

    6.学工办每月定期收集外聘教师任课班级学生的反馈意

    3

    见。

    7.外聘督导不定期到外聘教师所教课堂听课,课后与其私下交流,指出优缺点,同时听取所在班级学生的反馈意见。

    8.对学生评教意见强烈、教学效果差或严重违纪的外聘教师,情况核实后,及时予以辞退。

    四、外聘教师的工作职责

    1.遵纪守法,恪守师德规范,遵守学校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做好各项教学工作。

    2.严格按照我院系、部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要求,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认真备课、讲课,创新教学,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应于开学后第一周填写《教学日历》交各系、部审核后存档备查。

    4.严格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上、下课。未经学院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教师。如有特殊原因需调课或停课,应按学院相关规定提前办理手续。每学期不能超过两次。

    5.认真进行课堂教学和批改作业。批改作业每学期不少于8次。

    6.作业、考勤、课堂表现和自主学习等平时成绩的具体内容要如实记载。

    7.参加所授课程的监考、阅卷和登分等工作。监考要严格

    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进行;阅卷要认真负责,评分合理,检查无误;登分和试卷分析要核对无误;装订试卷要符合相关系、部要求。

    8.每学期务必参加所在系部开学和期末教研活动1-2次,期中如有重要教研活动内容,收到系、部主任发送的相关内容后需要及时回复。

    9.上课期间手机必须静音或关机,不得接打电话,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

    10.严格考勤,学生对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要如实记载。五、外聘教师的酬金标准

    1.按我校人力资源部对外聘教师的课酬标准执行。

    2.外聘教师酬金根据考勤情况及实际授课课时数,由教学办审核计算并报教务部,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室发放。酬金以转账形式向外聘教师提供的银行卡帐号发放。

    六、外聘教师的奖惩

    1.外聘教师全勤且学生反映教学情况和综合评价优良者,每学期按期足额发放工作量酬金。对于评价特别优秀者,学院在期末提出正式表扬和嘉奖。对综合评价较差者,学院通过相应系、部主任进行警示批评,并按其得分的百分比降低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

    2.对于无故迟到、早退者,除记教学事故,并扣除半个月的教学酬金。无故旷课造成恶劣影响者,除给予批评外,记严

    重教学事故,并扣除一个月的教学酬金。

    3.未按要求进行上课、批改作业、评阅试卷、评定成绩、网上登分、试卷材料归档者,经由各系、部核准,按工作量比例酌情扣除一定数量的教学酬金。

    七、其他

    外国语学院对本管理制度具有最终解释权,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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