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学院首页 > 资料下载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课程管理制度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5-10-09 21:20:39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课程设置、实施与评估,保障教学质量,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外国语学院结合学院情况,特制定本院全日制本科课程管理制度,含理论课、实验课、实践环节等。

    第二章 课程设置管理

    新增课程

    开新课指任课教师讲授学校首次开设或内容有较大幅度调整(教学大纲中更新的教学内容达 70%以上)后首次讲授的课程。因培养方案修订,学时微调但主要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课程不纳入开新课范畴。

    教师开新课申请条件。授课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教师主讲过一门课程且至少两轮以上,且教学效果优良。一般应具备讲师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新开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由拟授课教师填写《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师开新课申请表》,同时提交教学大纲、教材或讲义、教案等,经系部初审、院教学委员会终审后,上报教务部备案,方可开课。

    每学期期末集中受理 1次,与教学任务下发同步进行。

    教师新开课程

    新开课包含两种。一是指无高校授课经历的新教师首次主讲一门课程;二是任课教师第一次讲授学校已开出过的课程。新开课教师所讲授课程应为已列入教学计划的必修课或选修课。

    拟开课教师符合学校规定的新开课教师开课基本条件。

    新开课需完成课程审核程序。

    首先,由学院组织的试讲,试讲评议组成员不少于3人,一般由教学副院长、系部主任、课程组组长、专(兼)职督导、教学(学术)委员会成员等组成,试讲内容由学院指定。

    第二,试讲教师需提交《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师新开课程申请表》、教学大纲、教材或讲义、教案等,经系部初审、院教学委员会终审。

    每学期期末集中受理1次,与教学任务下发同步进行。

    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新开课教师在一学停开课程

    连续3年选课人数不足15人的专业选修课程,启动评估程序。

    第三章 教学实施规范

    教学大纲

    需秉承以学生学习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明确课程的学习目

    标、内容、考核方式及与毕业要求的关联性,开学前一周审定,并提交教学办存档。教学日历与课程考核要与课程教学大纲保持一致。

    授课要求

    教师须按课表授课,调停课需提前 48 小时申请,每学期调课不超过2次。

    第四章 质量监控

    学生评教

    每学期末开展,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连续2次评分后10%的课程需整改。

    督导听课

    院级督导每学期随机听课,每学年全覆盖学院开设课程,重点关注新开课、评教偏低课程。

    第五章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附:课程开设/停开审批流程图

    课程开设/停开审批流程图

    1.课程开设流程

    (1)教师提交申请与材料

    (2)系部初审材料包括:《课程开设申请表》、教学大纲、教材/参考书清单、师资证明(如新教师需附资质文件)。

    系部初审(3个工作日内)

    审核内容:课程必要性、与培养目标的契合度、师资与资源可行性。

    院级评审(5个工作日内)

    教学委员会重点评估:课程体系协调性、学分合理性、是存在重复建设。

    2.课程停开流程

    (1)系部提议

    (2)教学办公室核查:是否符合停开条件;征求师生意见。(3)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从选课目录移除;不通过,驳回申请。

    停开条件:

    选课人数不足(如专业课<15人/3年)、师资流失、内容过时或与培养方案脱节。

    意见征求:

    涉及专业核心课时需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并反馈至相关教研室。3.特殊情形处理

    跨学院课程:需联合评审,由开课学院牵头,相关学院会签。

    紧急调整(如突发师资变动):简化流程,由教学副院长签批后补审。

    (3)系部通过,提交院教学委员会评审期内原则上开设

    1门课程为宜。

    上一篇:外国语学院教学系部年度 考核评比实施细则

    下一篇: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