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根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武华校学[2023]19号),结合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的成绩和平时表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微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在2023-2024学年发现有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应予以取消;家庭经济状况有变化的可以调整等级或更换;学生家庭属于中央下发十二类困难群体的,应将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程序
1.需增补、调整等级的学生按照学生个人自愿申请、各班级民主推荐、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与公示等流程进行初步认定调整;
2.各学院将初步认定调整名单纸版和电子版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核准,并在学生所在班级内以适当方式予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新增补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曾被认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无明显变化且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院存档完好的,可不提交;
4.增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公示结束后,学生于3月17日-23日在学生管理系统中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依照辅导员、学院审核入库。
三、时间安排
各学院调整及公示时间:3月5日-3月12日
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及公示时间:3月13日-3月20日
微调学生网上申请时间:3月21日—3月23日
各学院网上审批时间:3月24日—3月26日
四、相关要求
1.本次认定工作在上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基础上,结合上学期学生的成绩、平时表现及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整,原则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不要超过上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若是学生家庭属于中央下发十二类困难群体的,上学期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这类学生不受指标限制)。对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且无符合条件学生增补的,可空缺名额;
2.上报《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汇总表》(附件2)纸版和电子版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在“调整类别”栏注明“取消”、“等级调整”和“增补”字样,对于调整等级的,“贫困等级”一栏填写调整后的等级。纸版经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学工办公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各学院留存,统一按照要求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