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提高学校教材管理工作质量,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新目标新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立项暨2022年度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立项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教材所对应的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必修课程。
2. 校级规划教材的申报、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第一主编必须是我校专职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是学校的优秀教师、卓越教师,具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较强的教材编写能力,讲授本门课程3轮次及以上,且具有较完整的课程讲义。
(二)申报范围及重点支持方向
1. 新编教材:
(1)面向毕业生不满三年的新专业、省级一流专业、新文科新工科试点项目专业;重点支持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专业课教材鼓励学院跨校或与企业联合编写。
(2)面向全校学生、覆盖面广的创新创业和就业指导通识必修课教材。
2. 修订教材:已使用2年以上,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结合学科、行业发展和教学改革需要,修改量达到1/3及以上。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立项教材须是适合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而编写的主体教材,而非教学参考书,同时不包含教辅(习题、案例、试题库、工具书等)和翻译教材。
2. 申报立项教材应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相结合,能够凝练教学改革成果,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并能适应多样化的教学需要。
(四)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为二年,列为规划教材后最晚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正式出版。如不能按期出版,项目申请人应提前3个月向教务部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长出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材建设工作,在各专业教材建设规划基础上,对现有课程和教材进行梳理和分析,避免教材的重复建设,遴选具有优势和特色的教材申请立项。经审查后发现重复立项,取消当年立项资格。
2. 立项申请项目应在学院二级党总支审查编写人员政治性、学术上充分评议论证后推荐上报。
3. 立项申请项目应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教材,立项时学校党委将组织专家专项审查融入情况。审查未通过的立项申请,不予立项。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7日。请各学院将申报立项名单公示三天后于截止日期前将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教材立项建设申报表》(附件2)、《武汉华夏理工学院规划教材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3)、《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附件4)、课程教学大纲及已有讲义电子版等材料交至教务部教学建设与研究中心陆晓岚处,电话:81695603。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2022年度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
(一)检查目的
了解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进展和补充融入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规范过程管理,对立项和结项进行监督;总结教材立项建设的经验,提高教材建设项目的质量,打造精品教材。
(二)检查对象
2022年度校级规划教材项目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6)。
(三)检查内容
对照《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材立项建设申报表》,检查教材编写进展情况:教材编写计划完成情况;课程思政有机融入教材编写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下一阶段教材编写计划。
(四)检查办法
中期检查将以各学院自查的方式为主。请各学院教材分委员会认真检查本学院教材立项的完成情况,并对项目的进一步实施情况给出基本意见。
对2022年度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通过中期检查的教材建设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项;对未通过中期检查但有合理后续工作规划的教材建设项目,可暂缓通过;对没有参加中期检查的教材建设项目,将予以撤销项目。
(五)材料上交要求
经学院教材分委员会审核后,各学院将《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7)、《武汉华夏理工学院规划教材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8)于3月31日前上交教务部教学建设与研究中心陆晓岚处,电话:8169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