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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学质量,本学期定于校历第11~13周(5.6-5.24)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要求,重点检查教学工作的规范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1、期中教学检查采取各系自查为主,教务处和督导办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各系可通过听课、课堂情况检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开展。
2、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期中教学检查小组,按照学院期中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制定教学检查工作计划,有步骤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运行秩序及基本教学文件规范情况
1、落实教学执行计划与教学任务情况。包括理论课、实验课的开设,实习、课程设计工作计划与进展。(见附件1)
2、基本教学文件的规范。课程教案、教学大纲(含实践环节)、实验指导书、教学日历的完备情况。(见附件1)
(二)教学质量监控
1、通过领导听课(含系级教学管理人员)、同行听课,组织教学(包括理论、实验)质量测评,填写听课记录表(含理论和实验)。(见附件3)
2、召开教师(含实验教师)座谈会,听取和收集教师在教学管理、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见附件4)
3、青年教师结对培养情况。重点检查本学期青年教师听示范课,参加科研教研活动、教案和教学日历书写质量与规范、课堂讲授效果等情况。
(三)学风情况
1.学生出勤情况,包括学生迟到率、课堂到课率。
检查比例:500人以下系抽查8个课堂,500-1000人系抽查15个课堂,千人以上系抽查20个课堂,注意抽查一定数量的实验课堂(见附件2)。
2.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听取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教师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见附件5)
(四)教研室教研活动情况
重点检查教研活动次数和活动记录情况。
三、检查要求
1、各系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要作出客观的说明,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与建议。
2、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及教学管理人员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要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并向教务处反馈相关信息。听课记录表请于第13周前交至教务处。
3、检查结束后,各系教学检查材料交教务处存档,各系保存复印件,教学文件资料等均需整理归档。
四、时间安排
1、期中教学检查:第11周—第13周,为期3周;
2、各系教学检查情况统计表及总结材料于第13周(星期五)交至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