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晚上20时20分,我院在3-201教室举行了寒假社会实践交流会,参与此次会议的是学生会组织部人员和18级各班的团支书。

组织部副部长石纯盛主要讲了关于社会实践的相关要求,要求大致如下:大学四年要做满四次社会实践,寒假有一次,暑假有两次,学生找兼职的地方,尽量与自己专业知识相关,做满15天或15天以上,然后找相关人员盖公章,章子必须是圆形红色,其他发票章,税务章或其他章子均无效。在他简短明确的介绍下,所有团支书明白了一切流程和规章制度。
临近放假,希望大家在寒假期间积极完成社会实践,丰富自己的人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