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归档材料
第一阶段:贫困生认定材料
1.《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
2.《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3.《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贫困生认定班级评议记录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第二阶段:各类奖助学金材料
1.国家助学金: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议表、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级评议记录表、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班级评议记录表、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3.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申请表、班级评议记录表、2021-2022学年度学校奖学金汇总表;
4.社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申请表、班级评议记录表、2021-2022学年社会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5.社会助学金: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社会助学金评议表、班级评议记录表、2022-2023学年社会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二、归档要求
(一)贫困生认定以及各类奖助学金由学生所提交的各类申请表需检查是否已由学院书记签字并盖章,同时再次核实学生是否已签字并标注日期,未签字盖章材料将被退回。
(二)各类评议表需由检查是否已由辅导员签字确认。
(三)贫困生认定材料中的汇总表名单需与学生确认表、学生认定申报表一一对应,并按年级、专业、班级(同时加入班级评议记录表)依次归置。
(四)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社会助学金材料中的汇总表名单需与学生申请表一一对应,并按年级、专业、班级(同时加入班级评议记录表)依次归置。
(五)各类材料归档完成后,按目录依次分类整理后报送。
三、归档流程
以学院为单位,归档整理完成后统一提交到学生事务部隗薇老师处。
四、提交时间
第一阶段材料,请各学院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归档及提交工作。
第二阶段材料,请各学院于2023年5月19日前完成归档及提交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