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课题管理,提升通识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研究质量,根据《通识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展通识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21年度通识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立项课题,根据研究计划,已经进入中期阶段(详见附件1)。
二、中期检查程序
1.课题主持人结合各自课题,就研究工作主要进展、阶段性成果、主要创新点、存在问题、重要变更、下一步计划、可预期成果等情况形成简要说明,填写《通识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由所在学院审核后提交至科研部。
2.科研部对中期检查报告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并于4月中下旬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公开答辩。
三、材料提交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请于4月7日前提交相关课题《通识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至科研部1210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1.若申请延期或变更课题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科研部申请,填写《申请延期或变更负责人报告表》(附件3)。
2.中期检查未通过课题,将限期整改。
3.对于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课题,存在学术不端或舞弊行为,违反财务纪律或存在违法违纪情形者,科研部将终止该课题研究,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请各级各类科学研究课题。
联系人:周柳
电话:81692938
邮箱:2291178144@qq.com
附件1 通识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中期检查名单
附件1 通识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中期检查名单
附件2 通识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中期检查报告
附件2 通识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中期检查报告
附件3 申请延期或变更负责人报告表
附件3 申请延期或变更负责人报告表
科研部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