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培养办法(修订)》(武华校人〔2016〕10号),“双师双能Ⅰ型”教师由学校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师双能Ⅰ型”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关于认定齐洪方等具备“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并予以聘任的通知》(武华校人〔2017〕10号)认定,具备“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二)满足下列业务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近三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近三年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排前3),或由本人主持的教学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3)近三年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前3),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研究经费不少于5万元,以到学校财务账上为准);
(4)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名额分配、评选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名额分配
一般按经武华校人〔2017〕10号文件确认的各学院具备“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总人数的10%进行推荐。具备省级重点培育学科、省级重点培育专业、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学院,可按15%进行推荐。
(二)评选方式
按照择优选聘的原则,各学院可以组织专家评选,也可以由聘任工作组确定合适的方式进行。评选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为7天。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3月17日前完成评选和公示环节,并将结果报送人力资源部。
三、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和通知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评选,并认真做好评选结果公示。如在评选过程中,对本通知有任何疑问,请致电81695534;联系人:张新建。
人力资源部
2017年2月24日